市場監管總局發布新政 進一步加強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管
發布于 2023/10/23閱讀(419)來源 ltrlw
摘要
市場監管總局發布新政 進一步加強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管
內容
隨著醫藥行業的不斷發展,無論是創新藥還是仿制藥,藥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一直是行業關注的焦點。藥品質量監督檢驗對保障人們用藥安全有效、合理,維護人們的身體健康有著及其重要的意義。加強藥品質量檢測質量控制,實現藥品安全生產是當前藥品行業重點關注的問題。當前,國家對藥品質量檢驗高度重視,國民對藥品檢驗的關注度也在不斷提高。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藥品改革的決策部署,全面落實藥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有關要求,推動和促進醫藥行業轉型升級,切實保障藥品經營和使用環節質量安全,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公布《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4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辦法》共7章79條。
其中,《辦法》完善藥品經營許可管理。明確藥品批發企業、零售連鎖總部、零售企業的許可條件和申請材料要求,簡化藥品經營許可審批程序,優化藥品批發企業開辦標準,并明確藥品批發企業、零售企業經營范圍核定標準,對申請僅從事乙類非處方藥零售活動的,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和承諾書后,符合條件的,當日頒發藥品經營許可證。
《辦法》夯實經營活動中各相關方責任。強化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經營企業的質量管理責任,細化其對藥品購銷人員、購銷行為、儲存運輸等的管理要求,強調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經營企業委托儲存、運輸活動的質量管理要求,并對藥品零售連鎖提出總部對所屬門店統一管理的要求。
《辦法》加強藥品使用環節質量管理。對醫療機構藥品的質量管理部門和人員、儲存和養護、藥品質量問題處理和召回、藥品追溯等作出規定。要求醫療機構和其他藥品使用單位建立藥品質量管理體系,對本單位藥品購進、儲存、使用全過程的藥品質量管理負責。
此外,《辦法》還強化藥品經營和使用全過程全環節監管,進一步明確各層級藥品監管部門的職責劃分,明晰跨區監管責任,豐富行政處理措施,明確行刑紀銜接等要求,確保監管責任全面落實。此外,還規定藥品監管部門對醫療機構進行處罰,應通報衛生健康主管部門。
《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的發布,是適應當前藥品監管的新形勢、新期待、新要求,有利于在加強藥品監管、規范藥品流通和使用秩序、保障公眾用藥安全上發揮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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