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發布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劃定技術指南(試行)
發布于 2023/09/21閱讀(767)來源 ltrlw
摘要
三部門發布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劃定技術指南(試行)
內容
做好地下水管理和保護工作,對于保障城鄉供水、支持經濟社會發展和維系良好生態環境具有重要作用。地下水保護利用和污染防治等規劃是節約、保護、利用、修復治理地下水的基本依據。地下水保護利用和污染防治等規劃應當服從水資源綜合規劃和環境保護規劃。
日前,生態環境部、水利部和自然資源部三聯合印發《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劃定技術指南(試行)》,特別指出將劃定特殊地下水資源保護區域,對地下水進行價值評估。
指南指出,保護類區域包括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準保護區、補給區,以及礦泉水、名泉等特殊地下水資源保護區域。其中,對已劃定的水源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準保護區,以收集資料為主;未劃定的,參照 HJ 338 劃定。對已劃定的補給區,以 收集資料為主;未劃定的,參照環辦便函〔2022〕335 號劃定。礦泉 水、名泉等特殊地下水資源保護區域以收集資料為主。
為貫徹落實《地下水管理條例》《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打 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農村生態環境 保護規劃》,規范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劃定,識別保護類區域和 管控類區域,推動地下水環境分區管理、分級防治,將《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區劃分工作指南》(環辦土壤函〔2019〕770 號)修訂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劃定技術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
指南指出,針對不同分區,依據相關法規標準提出對策建議。地下水型飲用 水水源保護區按照相關法律從環境準入等方面開展管控,補給區從環境狀況和污染風險等方面開展調查評估,采取相應的風險防范措施;礦泉水、名泉等特殊地下水資源保護區域依據國家、地方相關管理要 求開展差異化管控;管控類區域中一級、二級管控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從環境監測、隱患排查、風險管控、環境準入等方面開展差異化管控。一般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管理辦法等開展常態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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