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開采進口儀器設備將免除進口稅
發布于 2011/09/09閱讀(1339)來源 ltrlw
摘要
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出通知,為支持我國海洋石油(天然氣)的勘探開發,經國務院批準,自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直接用于開采作業的設備、儀器、零附件、專用工具,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內容
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出通知,為支持我國海洋石油(天然氣)的勘探開發,經國務院批準,自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在我國海洋進行石油(天然氣)開采作業的項目,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要求,并直接用于開采作業的設備、儀器、零附件、專用工具,在規定的免稅進口額度內,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自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在我國領土內的沙漠、戈壁荒漠進行石油(天然氣)開采作業的自營項目,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要求,并直接用于勘探、開發作業的設備、儀器、零附件、專用工具,在規定的免稅進口額度內,免征進口關稅;在經國家批準的陸上石油(天然氣)中標區塊內進行石油(天然氣)開采作業的中外合作項目,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要求,并直接用于勘探、開發作業的《免稅物資清單》所列范圍內的設備、儀器、零附件、專用工具,在規定的免稅進口額度內,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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