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
發布于 2024/11/12閱讀(181)來源 ltrlw
摘要
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
內容
能源是國民經濟的命脈,事關國計民生和國家安全。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能源生產國和消費國,但長期以來我國能源領域缺少一部基礎性、統領性的法律,亟需填補這一立法空白。制定能源法,對于進一步夯實能源行業法治根基,保障國家能源安全和推動綠色低碳轉型,具有十分重大和深遠的意義。
11月8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以下簡稱《能源法》)。《能源法》共九章,主要內容包括總則、能源規劃、能源開發利用、能源市場體系、能源儲備和應急、能源科技創新、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能源法》對出現能源短缺或供應中斷等緊急情況可采取的措施進行了列舉,為各類能源品種、各地區細化應急保障方案和相應制度儲備提供了基礎性框架,有利于構建更加高效完備的應急體系,以“保得住”促“放得活”。
為了突出加快能源綠色低碳發展的戰略導向,《能源法》將優先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放在突出位置,順應了全球能源轉型趨勢。《能源法》對水能、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氫能等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作出專門規定。
滿足人民群眾美好生活用能需求,是《能源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用能需求得到滿足,用能質量得到提升,是人民群眾對能源高質量發展最直觀的感受。能源法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高質量能源供給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為目的,強化法律制度保障,全方位提升能源供給效能,堅決守住民生用能底線,不斷提升人民用能獲得感。
《能源法》對能源科技創新作出專章規定,規定能源科技創新體系的總體建設原則、明確能源科技創新的重點領域方向等,這對于保障和引導能源科技領域有足夠的創新資源投入具有重要意義。
在能源市場建設中,將更好發揮政府和市場“兩只手”作用。《能源法》對能源市場建設的基本原則作出規定,有利于更好發揮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作用,為各類經營主體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良好環境。
《能源法》立足我國能源資源稟賦實際,適應能源發展新形勢,就能源領域基礎性重大問題在法律層面作出規定,是能源領域的基礎性、統領性法律。同時,補齊了能源法律法規頂層設計空白,形成了以《能源法》為統領、以若干單行法為主干、以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為重要組成部分、較為完整系統的能源法律制度體系,是我國加強能源法治體系建設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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