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項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征求意見中 涉及一氧化碳、氨監測
發布于 2024/03/26閱讀(328)來源 ltrlw
摘要
4項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征求意見中 涉及一氧化碳、氨監測
內容
環境標準是環境管理的依據,其為環境管理提供了具體的指導和要求。在環境影響評價、環境監測、環境保護等方面,環境標準都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只有依據環境標準,才能進行科學合理的環境管理,保障環境質量,預防和治理環境污染。
為持續規范生態環境監測工作,日前,生態環境部組織編制了《固定污染源廢氣 一氧化碳和氯化氫連續監測技術規范》等4項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并于2024年4月22日前將意見建議書面反饋生態環境部。
《固定污染源廢氣 一氧化碳和氯化氫連續監測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
一氧化碳是大氣中分布最廣和量最多的污染物,也是燃燒過程中生成的重要污染物之一。截止目前,固定污染源煙氣污染物排放連續監測標準體系已基本建立,但仍缺乏對一氧化碳、氯化氫連續監測技術的規范性文件,本標準的制定,將進一步推動固定污染源煙氣污染物排放連續監測標準體系的完善,為生活垃圾焚燒固定源煙氣排放的監管提供必要的技術依據。
本標準規定了固定污染源廢氣一氧化碳(CO)、氯化氫(HCl)和相關廢氣參數連續監測系統的組成和功能、技術性能、監測站房、安裝、技術指標調試檢測、技術驗收、日常運行維護、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以及數據審核和處理等有關要求;適用于排污單位固定污染源廢氣排放口一氧化碳(CO)、氯化氫(HCl)連續監測系統的安裝、驗收、運行和管理。
廢氣連續監測系統(CEMS)應實現連續測量廢氣中氣態污染物 CO 和(或)HCl 濃度、廢氣參數,同時計算廢氣中污染物排放速率和排放量,顯示(可支持打印)和記錄各種數據和參數,形成相關圖表,并可將數據、圖文等傳輸至管理部門等功能。
《環境空氣氣態污染物(氨、硫化氫)連續自動監測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
本標準規定了環境空氣氣態污染物(氨、硫化氫)連續自動監測系統的原理與組成、安裝、調試、試運行、驗收、日常運行維護、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數據有效性判斷等技術要求;適用于環境空氣氣態污染物(氨、硫化氫)連續自動監測系統的安裝、調試、試運行、驗收、日常運行維護、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數據有效性判斷等。
標準明確,(氨、硫化氫)連續自動監測系統分為點式監測系統和開放光程監測系統,前者在分析儀器、數據處理單元和校準單元基礎上增加樣品采集單元。監測點位的選擇應結合本地區污染源分布、氣象條件、健康評估和未來規劃等因素,周圍不能有高大建筑物、樹木或其他障礙物阻礙環境空氣流通。從監測點采樣口到附近最高障礙物之間的水平距離,應為該障礙物到采樣口垂直距離的兩倍以上。
《環境空氣氣態污染物(氨、硫化氫)連續自動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征求意見稿)》
本標準規定了環境空氣氣態污染物(氨、硫化氫)連續自動監測系統的原理與組成、技術要求、性能指標和檢測方法,適用于環境空氣氣態污染物(氨、硫化氫)連續自動監測系統的設計、生產和檢測。
點式監測系統技術要求監測系統、開放光程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均應具有產品銘牌,銘牌上應標有儀器名稱、型號、監測因子、工作電壓、生產單位、出廠編號、制造日期等信息,具備系統日志記錄保存功能,日志記錄至少包含登錄操作、工作狀態、參數修改、時間修改、校準維護等信息類別,內容應包含操作權限用戶、操作時間、操作內容、數值或狀態等前后變化情況。日志不得具有修改、刪除功能。日志保存時限不得少于1年。
《水質 水溫的測定 傳感器法(征求意見稿)》
本標準規定了使用接觸式溫度傳感器測定水溫的方法,適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業廢水和海水水溫的測定。方法原理即利用接觸式溫度傳感器中熱電阻的溫度敏感特性或不同熱電極產生的熱電偶電動勢特性,將水溫的變化轉換為熱電阻阻值或者電動勢變化,并通過分壓電路轉換成電壓信號輸出給電子控制器,以數字形式直接顯示水體測量溫度。
電子水溫測定儀:帶有接觸式溫度傳感器能夠測量水體溫度的儀器。溫度測量范圍應涵蓋-5℃~45℃全部或區間,儀器響應時間≤60s,穩定性在±0.2℃之間,分度值≤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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