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加強地方生態環境部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能力建設
發布于 2023/09/06閱讀(477)來源 ltrlw
摘要
生態環境部:加強地方生態環境部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能力建設
內容
為守牢美麗中國建設安全底線,及時妥善科學處置各類突發環境事件,近日,生態環境部印發《關于加強地方生態環境部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能力建設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者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者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
突發環境事件通常具有爆發突然性、危害嚴重性等特征,為減少生命財產損失、減輕長期危害,相關部門需要在突發環境事件爆發的第一時間進行處置。地方生態環境部門處于處置地方突發環境事件的第一線,其應急能力對于突發環境事件處置的成效有直接影響。因此幫助地方生態環境部門提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保障、應急準備和響應處置水平對于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有重要意義。
《意見》針對應急保障、應急準備、響應時效三個環節部署十項具體任務。從加強組織管理、優化支撐隊伍、提升專業素質三個方面切實強化應急保障。從深化“一河(園)一策一圖”、加強事件應急監測、優化應急物資儲備、健全應急聯動機制四個方面持續加強應急準備。從加強信息報告、快速科學響應、做好總結評估三個方面著力提升響應時效。
《意見》強調,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綜合保障,明確《意見》落實各項任務措施、責任單位和時限要求,切實推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能力建設工作。2023至2025年,省級生態環境部門要每年開展本地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能力自評估。生態環境部將加強幫扶指導和經驗推廣,持續推動《意見》落實。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至應急響應終止前,環境部門都需要對污染物、污染物濃度、污染范圍及其變化趨勢進行監測。《意見》要求加強事件應急監測,將在一段時間內提高環境監測設備的市場需求。
相關資料
上一篇: 《全國生態質量監督監測工作方案》發布!推進環境監測向生態環境監測轉型發展
下一篇: 新的《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辦法》自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