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環保部21日發布消息稱,環保部與中國保監會聯合印發了《關于開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導各地在涉重金屬企業、石油化工等高環境風險行業推進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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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部21日發布消息稱,環保部與中國保監會聯合印發了《關于開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導各地在涉重金屬企業、石油化工等高環境風險行業推進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與此同時,環保部將企業是否投保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審批、強制清潔生產審核、排污許可證核發,以及上市環保核查等制度的執行緊密掛鉤。
環保部政研中心環境經濟與管理政策研究室主任沈曉悅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這是兩部委首次在國家層面將涉重金屬和石油化工企業強制納入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范圍。環保部數據顯示,目前我國已在十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了相關試點工作,投保企業達2000多家,承保金額近200億元。
但沈曉悅認為,在試點開展初期,投保企業的風險預期和保險公司的盈利預期都很難確定,再加上國家并未強制,因此投保企業數量有限,保險公司開發的多樣化、市場吸引力強的保險產品也有限,一旦企業爆發(特)大型環境污染事故,保險公司的理賠也很難完全彌補事故造成的健康、財產、生態環境損失,最終大部分仍要由政府“兜底”。
上述文件首次明確了強制投保企業的范圍:一是涉重金屬企業。包括重有色金屬礦(含伴生礦)采選業、重有色金屬冶煉業、鉛蓄電池制造業、皮革及其制品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等行業內涉及重金屬污染物產生和排放的企業。二是按地方有關規定已被納入投保范圍的企業,都應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三是其他高環境風險企業。國家鼓勵石化行業企業、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危險廢物經營企業以及存在較大環境風險的二惡英排放企業等高環境風險企業,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指導意見》規定,對應當投保而未及時投保的企業,環保部門將采取相關約束措施。包括:暫停受理企業的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重金屬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等相關專項資金申請。將企業未按規定投保的信息及時提供銀行金融機構,作為客戶評級、信貸準入管理和退出的重要依據。
沈曉悅建議,未來可參照國際成功經驗,重點研究制定有利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財稅政策,如由中央和地方財政、排污企業、保險公司共同出資,建立環境污染專項風險基金,用以支付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超限賠付部分以及墊付應急處理費用等;或者建立參保企業的保費財政補貼制度,從而有效化解企業參保和保險公司出險理賠的后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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