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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空氣嚴重污染還在于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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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空氣嚴重污染還在于立法
上海市交管局近日對違反重污染日停駛規定的公務車輛進行通報,稱區縣屬地范圍共有875輛公務車違規出行。
這么多違規公車敢堂而皇之開上街,是另一種霧霾警告紅色信號,它提醒我們,治理霧霾絕不是輕松可以實現的理想,而是需要面對各種既得利益的一場艱苦博弈。如果沒有一部國家大法的剛性支撐,要對高能耗、高污染增長模式宣判“死刑”只會是癡人說夢。
我國現有的《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于13年前,當時PM2.5遠未進入立法者關注的范疇,當然也就無從談及有針對性的立法措施,如果僅僅靠提高執法能力來應對今天出現的新問題,那無疑是刻舟求劍,花了大力氣,卻難收實效。同樣,正是因為世界各國實踐都證明,空氣污染治理需要付出多屆政府的長期努力,這就意味著絕不能把治理重任寄托在個別運動式執法、個別行政決策者的熱情上,而是要通過法律的持續性來保證全社會的最大公約數。更應該清醒看到,與PM2.5息息相關的油品質量標準制定權,至今尚未掌握在環保部門手中,各地政府對空氣質量的維護責任也遠未明確。這些都迫切需要用清晰的法規來進行強有力的調整。
希望民間的立法呼聲能引起重視,形成真正的立法合力,讓清潔空氣和相關法規成為我們留給子孫后代的寶貴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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