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了《國家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十二五”規劃》,這個規劃明確了“十二五”期間若干重要建設目標。
內容
這個規劃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有關要求,緊緊圍繞完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和增強監管能力,提出在“十二五”期間,全面推進法規標準、監測評估、檢驗檢測、過程控制、進出口食品監管、應急管理、協調機制、科技支撐、食品安全誠信、宣教培訓等10大體系建設,并針對其中的薄弱環節和急需解決的突出問題,著力抓好食品安全追溯系統和互聯互通信息平臺等9項重點建設任務。
在這個規劃的實施中,突出5個強化。一是強化弱項短板。重點解決監管體系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二是強化預防為主。堅持關口前移,著力加強風險監測、評估預警、標準制定等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三是強化基層基礎。重點加強基層監管隊伍日常監管和應急處置裝備,尤其是快速檢測設備的配備,提高快速反應、有效監管的能力。四是強化資源整合。推進檢驗機構合理布局、資源共享,避免重復建設。五是強化科技支撐。在加強傳統監管手段基礎上,注重信息網絡、電子追溯等先進科學技術的推廣運用。
這個規劃明確了“十二五”期間若干重要建設目標,如省、市、縣三級食品安全監管隊伍全面完成裝備配備的標準化建設;食品安全事故防范處置能力大幅度增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能得到有效防范和及時處置;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監測覆蓋全部縣級行政區域,監測點由344個擴大到2870個,監測樣本量從12.4萬個/年擴大到287萬個/年;食源性疾病監測網絡哨點醫院由312個擴大到3120個;食品生產經營者安全信用檔案全面建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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