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歐盟理事會通過了一項新規定:“在果汁中添加糖類成分屬于非法行為”。
內容
近日,歐盟理事會通過了一項新規定:“在果汁中添加糖類成分屬于非法行為”。該規定將適用于所有歐盟國家、所有產品,并將與歐盟現有果汁相關法規及法典委員會(CAC)現有果汁標準內容進行統一。在此之前,歐盟相關法規允許在果汁中加入糖成分,但須通過產品標示內容“不添加糖成分”來對添加外源糖成分或不添加外源糖成分情況進行區分。實施新規定后,標示中將不允許使用上述表示,市場銷售果汁產品將禁止添加糖成分。
另外,番茄汁的管理將從目前的通用食品法律管理首次轉為果汁管理。新規定再次確認用于生產果汁產品的每種水果名稱都必須列在果汁產品說明中。對于由3種以上水果生產的果汁產品,標注中可以使用“幾種水果”代替各種水果名稱。對于4種水果(黑醋栗、番石榴、芒果、百香果)果汁需要在標注可溶性固形物數值的同時,還應按照食品法典標準要求進行標注。
新規定的實施確定了過渡期,在過渡期內允許企業繼續在其產品中使用舊標示。“產品中不添加糖成分”新標示過渡期為36個月,即轉化期18個月、舊標示結束期18個月。新規定生效后,所有成員國須在18個月內將該指令轉化為本國法律。
此舉將對整個果汁飲料行業產生不小的影響,對生產商來說,必須研發新口味的果汁飲料或者找到適合的替代甜味劑,才能滿足消費者對果汁飲料口感的要求。因此,新法規正式實施以后,果汁飲料產品格局可能會重新洗牌。
檢驗檢疫部門建議相關出口企業:一是要持續關注歐盟新法規,并認真搜集和掌握相關出口國的法規信息,利用“過渡期”提前做好準備,以減少新法規實施后因產品不合格而帶來的退貨風險。二是按照法規要求,尋找合適的替代甜味劑,如天然零熱量甜菊糖苷等。在確保產品符合進口國法規要求的情況下,又不影響產品本身的口感和質量。三是以此為契機促進產品轉型升級,加大投入研發營養、健康、口味好的新型果汁、果蔬汁飲料,開拓新市場,打造新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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