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PM2.5儀器采購指導意見將3月出臺
內容
搶在2012年全國兩會召開之前,國務院通過修訂《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下稱“新國標”)將民眾普遍關注的PM2.5納入監測范疇,但真正精確的PM2.5值,卻離公眾“似近還遠”。
一次國務院常務辦公會并不能解決所有關于PM2.5的問題。目前,事關PM2.5監測精確與否的“監測技術規范”尚在編制之中,由于可能涉及采用何種監測技術、方法和標準等敏感問題,“監測技術規范”將耗費3個季度甚至更久的時間才能出臺。
技術標準之爭的背后,是直接牽涉的巨額政府采購訂單帶來的利益。在環保部下屬的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尚在抓緊制定“技術規范”的同時,來自各方的監測設備生產廠家已經向地方環境監測機構展開“公關”。在當下的中國,測量PM2.5的“震蕩天平法”和“貝塔射線法”已經不再是簡單的技術標準,而這兩者的命運,將左右巨額政府采購訂單的去向。
“采購和使用指導意見”3月出臺
“由環保部于2012年3月出臺PM2.5監測儀器的采購和使用指導意見是在2011年11月中國環境監測總站開始對各種PM2.5監測設備和方法進行比對時就已經確定的。但由于期間媒體對于不同監測設備間測量結果的客觀性的質疑,使得此次3月份出臺的采購和使用指導意見方向發生了改變。”一位接近環保部的專家告訴記者。
該專家表示,早在2011年11月,環保部就將這份采購和使用指導意見的方向定在“在國家認證出來之前,優先使用國際認證的產品”。
但從2012年1月開始,媒體“對于美國ThermoFisher Scientific(賽默飛世爾)公司生產的震蕩天平法設備所監測出的PM10、PM2.5值,普遍比美國本土及使館采用的β射線法監測設備測出的數值平均偏低15%的情況”的報道,使得不論是環境監測總站還是環保部都對此開始變得謹慎。
在此之前,中國內地環境監測機構普遍使用的監測技術為震蕩天平法,這種監測技術被指出較β射線法測出的正常值偏低15%。因此,制造商為糾正這一偏差,開發了名為FDMS的修正設備。
據了解,環保部的這份采購和使用指導意見將主要基于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從2011年11月開始的儀器比對按月及季度的匯報及各地方監測總站的研究成果產生。目前整個起草小組已經多次召集業內專家開會,起草小組由環保部、環境監測總站、環境監測司人員組成。
“這份采購和使用指導意見受到各方密切關注。尤其是政府采購在即,必須馬上有個說法。以免買了機器又不能使用造成損失。”上述專家表示。
標準存疑
按照國務院2月29日的要求,2012年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以及直轄市和省會城市開展細顆粒物與臭氧等項目監測(包括細顆粒物PM2.5和臭氧O38小時濃度限值監測)。這意味著,政府對于PM2.5監測設備的采購必須馬上上馬。但“總站”的標準不出臺,就會形成各家的測量方法和數字不一致的問題。
據一位接近環保部專家向記者介紹,這里面涉及三點問題:
第一,更換監測方法會影響同一區域的監測結果是否連續有效的問題。
第二,在聯防聯控的區域內,相關聯城市的大氣污染物相互影響,單靠某個城市努力,往往收效甚微,如果測量技術方法不一致,很難達到協同控制污染物的效果。
第三,PM2.5的監測數字如何與地方政府業績掛鉤?由于目前不同方法的監測儀器所測量出的數字存在偏差,這個問題將會直接影響政府會更傾向于選擇哪種監測儀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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