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畜禽肉水分限量(GB18394-2001) 標準
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畜禽肉水分限量(GB18394-2001) 標準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畜禽肉水分限量的要求和檢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鮮凍豬肉、牛肉、羊肉和雞肉。
2.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的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9695.15 1988 肉與肉制品 水分含量測定
GB/T9695.19 1988 肉與肉制品 取樣方法
3.畜禽肉水分限量指標
畜禽肉水分限量指標見下表
品 種 水分含量(%)
豬 肉 ≤77
牛 肉 ≤77
羊 肉 ≤78
雞 肉 ≤77
4.檢驗方法
4.1 抽樣
按GB9695.19規定的方法執行。
4.2 試樣制備
4.2.1 鮮肉:將剔除脂肪、筋、腱后的肌肉組織用絞肉機(孔徑不大于4mm)至少絞兩次。絞碎的樣品應保存于密閉容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畜禽肉水分限量(GB18394-2001) 牛肉水分檢測儀
4.2.2 凍肉:自然解凍,并記錄解凍前后的樣品重M1和M2
(精確至0.01g),解凍后的樣品按4.2.1處理。
4.3測定方法1:干燥箱干燥法(仲裁法)
按GB/T9695.15規定的方法測定。
4.4測定方法2:紅外線干燥法(快速法)
4.4.1 原理
用紅外線將水分從樣品中去除,再將干燥前后的質量差計算成水分含量。
4.4.2 儀器
紅外線快速水分分析儀。水分測定范圍:0%-100%,讀數精度0.01%,稱量范圍0-30g,稱量精度1mg。
4.4.2 方法
接通電源并打開開關,設定干燥加熱溫度為105℃,加熱時間為自動,結果表示方式為0-100%。
打開樣品室罩,取一樣品盤置于紅外線水分分析儀的天平架上,并回零。
取出樣品盤,將約5.00g按本標準4.2.1制備而成的樣品均勻鋪于盤上,再放回樣品室。
蓋上樣品室罩,開始加熱,待完成干燥后,讀取在數字顯示屏上的水分含量。在配有打印機的狀況下,可自動打印出水分含量。
4.5 測定結果表述
4.5.1 鮮肉的水分含量按4.3或4.4的測定值報告結果。
4.5.2 凍肉的水分含量按下式計算:
[(M1—M2)+M2×C]/M1×100
式中M1 解凍前樣品重,g;
M2 解凍后樣品重,g;
C 解凍后樣品水分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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