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施行 我國對生態保護補償全面立法
發布于 2024/04/25閱讀(280)來源 ltrlw
摘要
6月1日起施行 我國對生態保護補償全面立法
內容
目前,我國基本建成世界上覆蓋范圍最廣、受益人口最多、投入力度最大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覆蓋森林、草原、濕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等生態環境要素。
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是生態文明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將建立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作為建設生態文明的重要舉措,統籌謀劃、全面推進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及相關領域改革,生態保護補償工作加速推進。
近年來,我國生態保護補償工作在取得顯著成效的同時,也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突出問題,比如補償覆蓋范圍有限,重點不夠突出,獎懲力度偏弱,相關主體協調難度大等。從制度層面看,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制度規范散見于一些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規中,有關內容不夠系統全面,亟需制定一部基礎性、綜合性行政法規,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作用。
為了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加強和規范生態保護補償,調動各方參與生態保護積極性,推動生態文明建設,近日,國務院總理李強簽署第779號國務院令,公布《生態保護補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條例》明確規定,生態保護補償是指通過財政縱向補償、地區間橫向補償、市場機制補償等機制,對按照規定或者約定開展生態保護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補償的激勵性制度安排。生態保護補償可以采取資金補償、對口協作、產業轉移、人才培訓、共建園區、購買生態產品和服務等多種補償方式。
《條例》明確了八大領域的分類補償,即森林、草原、濕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和水生陸生生物資源。《條例》共6章33條,主要規定了以下內容:
一是明確生態保護補償的內涵。生態保護補償是指通過財政縱向補償、地區間橫向補償、市場機制補償等機制,對按照規定或者約定開展生態保護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補償的激勵性制度安排。
二是明確工作原則、健全工作機制。生態保護補償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場調節相結合,堅持激勵與約束并重,堅持統籌協同推進,堅持生態效益與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相統一。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加強組織領導,國務院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相關工作。
三是規范財政縱向補償。國家通過財政轉移支付等方式,對開展重要生態環境要素保護以及在生態功能重要區域開展生態保護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補償。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將補償資金及時補償給開展生態保護的單位和個人;由地方政府統籌使用的資金,應當優先用于自然資源保護、生態環境治理和修復等。
四是完善地區間橫向補償。鼓勵、指導、推動生態受益地區與生態保護地區人民政府通過協商等方式建立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對在生態功能特別重要區域開展地區間橫向生態保護補償的,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可以給予引導支持;對補償機制建設取得顯著成效的,國務院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可以在規劃、資金、項目安排等方面給予適當支持。
五是鼓勵推進市場機制補償。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鼓勵社會力量以及地方政府按照市場規則,通過購買生態產品和服務等方式開展生態保護補償。鼓勵、引導社會資金建立市場化運作的生態保護補償基金,依法有序參與生態保護補償。
六是強化保障和監督管理。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及時下達和核撥生態保護補償資金,對截留、占用、挪用、拖欠或者未按照規定使用資金且逾期未改正的,可以緩撥、減撥、停撥或者追回資金。生態保護補償工作情況應當依法及時公開,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由審計機關依法進行審計監督。
此次《條例》的出臺,是我國總結過去25年來生態保護補償政策實踐經驗、提煉生態保護補償有效做法、穩定生態保護補償各方利益關系、明確各級政府和其他相關方生態保護補償責任的重要立法成果,具有里程碑意義。
同時,《條例》的頒布使中國成為世界上第一個針對生態保護補償全面立法的國家。與世界其他國家相比,中國已是生態保護補償力度最大、補償領域最全、政府投入最多、保護貢獻最顯著的國家,同時也成為補償法治化進程最快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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